关于拟确定商议文等2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10-11 11:11:16浏览次数: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报艺术学院分党委备案后,拟确定 商议文 20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 全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4 10 11 日至 2024 10 17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2528

电子邮箱:1439982262@qq.com



             中共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41011日    


上一篇艺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拟确定(或认定)李德宝等97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学院办公室:0716-8062583    学生事务办公室:0716-80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