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要求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3-07-07 08:30:59浏览次数:

1.理想信念 具备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劳动观,承载高度责任感和坚韧事业心,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音乐工作者。

2.家国情怀:在音乐表演实践中,以深刻的情感表达,将家国情怀融入作品的演绎中。通过音乐的力量,传递对国家、社会和家乡的热爱和担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基本技能:深入理解音乐表演活动中的情感体验,培养对音乐作品的深刻洞察力。具备卓越的音乐表演实践能力,能够在演出中准确传达情感,引发观众共鸣。同时,正确认识音乐表演与教学活动对客观世界和社会的影响。

4.人文精神 具有丰富的文化底蕴和人文情感,具备良好的人文社会素养、公民道德水平和社会责任意识,将地域文化传承与现代艺术创新相结合

5.研究能力:不断探索研究,具备自我认知评估的能力,多视角批判性地分析与反思不足,能够在音乐技能训练中进行自我评价与主动反思。

6.国际视野:了解国外音乐表演与音乐传播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音乐交流,拓展广阔的音乐视野,吸收国际音乐文化的精华,丰富音乐表演的内涵。

7.终身学习:具备不断学习和适应变化的能力,能够持续深化学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具有自我反思与评估的能力,积极参与独立实践与持续研究,以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8.交流合作: 在团队合作中充分发挥个人特长,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以积极的合作意识与协调能力,促进团队共同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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