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2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3-07-04 10:44:44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 260号)文件精神和本科生院《关于开展2022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艺术学院2022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学管理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本科生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处理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曹军

组员:彭琛、丁明霞、朱雨、陈志雄、欧阳尚海、张广沙、黄燕、张硕

二、转入条件及接收计划

1、我院申请转专业且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

2、本次转专业仅接受院内转专业,不接受跨院转专业。院内转专业接受名额如下表。

专业

学院内转专业计划接受人数

备注

美术学

4

院内转

环境设计

4

院内转

视觉传达(平面)

2

院内转

视觉传达(数码)

0

院内转

音乐表演

3

院内转

音乐学

3

院内转

学院内转专业:  a)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专业可互转; b)音乐学和音表专业可互转。

三、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限定:艺术类学生

2、考核内容:

1)美术学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素描基础:(4开素描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设计基础:图形创意表达(A3绘图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3、其他专业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四、成绩汇总与上报

1、考核专家根据学生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最后计算平均分。

2、按上学期必修课平均成绩占60%和考核成绩占40%的要求汇总学生总成绩。

3、结合我院接收转专业指标、实际教学资源等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将拟转入名单上报本科生院。

五、注意事项

参加考核同学需严格按照艺术学院转专业负责老师在转专业专用QQ群(736672248)内的组织安排参加考核,严禁私自进出会议室。咨询电话: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0716-8062551,张老师。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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