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11-30 09:29:06浏览次数:

为探索创新人才培育机制,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按照教务处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曹军、王学峰

副组长:彭琛、梁明明、丁明霞、马春明

  员:李强、张广沙、欧阳尚海、陈琨、董柳莎、张冬琦

秘 书:朱雨、张硕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1、选拔对象

艺术学院普通全日制四年制2020级本科生

2、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与要求

1、选拔人数:42

2、入选学生将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

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位导师每年最多招收1名学生

四、选拔实施细则

1、申请方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于127日下午五点前填写一份《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附件1)交到艺术学院教学办公室(Y202A)。

2)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包括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四六级成绩单、获奖证书等。纸质复印件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将《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和《学院(部)“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905810496@qq. com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同时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入选学生。

2、考核基本内容

选拔时,专家应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学术兴趣和发展潜质,尤其要注重挖掘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使最优秀的学生脱颖而出。

 1)音乐、舞蹈类:

专业

考核内容

要求

音乐、音表

方向

 

自我介绍(专业、成绩、获得何种奖励及获奖等)

钢琴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声乐

器乐

舞蹈方向

舞蹈

 

回答导师现场提问

2)美术、设计类:

专业

考核内容

要求

美术、

设计方向

自我介绍(专业、成绩、获得何种奖励及获奖等)

美术方向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通过考核全面了解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设计方向

回答导师现场提问

(3) 具体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

请加艺术学院2020级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群(QQ群:422722359),具体内容及考核时间在群里公布。

3、成绩评定

1)面试成绩: 评委对每位参与选拔的学生考核成绩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

2)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指必修课平均成绩)。

4、确定名单并公示

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

五、注意事项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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