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8-18 15:19:57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长大发〔202014 号)文件精神,学院拟于89月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强化清廉实干担当,聚力决胜全面小康”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本次活动,确保扎实有效的推进活动的开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强化清廉实干担当 聚力决胜全面小康

二、活动内容:

本次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规,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聚焦党中央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重大决策部署纪律要求,聚焦《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2020 年行动举措”、“鄂纪励十二条”、《关于在疫情防控监督中激励保护基层干部积极性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以下简称《主体责任办法》)、《长江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八不准”》、《长江大学党员职工“八不准”》、《长江大学党员教师“六不准”》、《长江大学党员学生“六不准”》等学习贯彻,重点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一)、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专题学习包括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做到学院党员师生全覆盖。以学习党章、《条例》、《监察法》、《政务处分法》和《主体责任办法》为重点,加强《长江大学党员领导干部“八不准”》、《长江大学党员职工“八不准”》、《长江大学党员教师“六不准”》、《长江大学党员学生“六不准”》等学习贯彻落实,推动全院党员师生增强践行“两个维护”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各系部自行安排活动时间,要求在9月上旬完成。

(二)、开展一次专题廉政党课活动。学院党委书记根据本次的学习体会,结合工作实际,讲授一次专题廉政党课。活动时间安排在9月上旬。

(三)、开展一次主题班会和团日活动。在学生中开展“学习《监察法》,培育廉洁人”活动。活动时间安排在9月初。

(四)、组织全院师生参观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陈列展数字展馆。活动时间安排在9月初。

(五)、组织全院师生开展“楚韵·清风”党纪党规知识线上测试活动。活动时间安排在9月初。

三、活动要求:

1、全院师生要高度重视本次“宣教月”活动,全员参与,认真学习,推进党纪法规入脑入心。

2、各系部结合自身条件和工作实际情况,可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接地气、有效果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形成学习宣传党纪法规的热潮。

3、各系部要认真落实本次活动方案,学院领导将监督检查本次活动落实情况。

 

 

 

 中共长江大学

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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