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毕业季教师行为规范和温馨提示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5-20 09:27:12浏览次数:

各系、教研室、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温馨、有序的毕业生离校环境,鼓励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如下行为规范和温馨提示,请共同遵守:

1. 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引领,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加强对学业困难、就业困难、生活困难和心理困难毕业生的关注、关心和帮扶;

3、各系、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应劝导学生在论文答辩、毕业音乐会、毕业设计画展等活动后,不要举办答谢宴、赠送礼品等;

4、除教育上级行政部门规定收费项目外,各系、教研室和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学生费用举办相关毕业活动;

5、禁止教职工同在校学生饮酒,凡有教职工参与的学生聚会活动,一律不得饮酒;

6、坚守职业操守,举止文明、情趣高雅,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感染学生,做好学生健康成长的呵护者和引路人。



艺术学院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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