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09-12 14:12:01浏览次数: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06号)和《关于做好推荐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后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2023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曹军、王学峰

副组长:彭琛、马春明、梁明明、丁明霞

成 员:聂贞萍、刘波、李科、许敏、李强、欧阳尚海、董柳莎

秘 书:朱雨、张硕

二、推荐对象

普通全日制本科已报名且通过公示的2023届毕业生(不含定向、专升本以及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名额分配

专业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美术学

视觉传达

环境设计

合计

名额

1

1

1

1

1

1

6

学院各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的学生在专业内按综合成绩排序,排名第一的学生获得免试拟推荐资格。公示期间,若拟推荐推免生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则在第一轮公示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推免学生中,依据所在专业排名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以学业成绩高低予以排名推荐。

四、推荐工作流程

(一)发布推免名额分配方案(9月12日左右)

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备案后,在本院(部)网站公布。

(二)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9月14日左右)

学院根据本单位推免工作实施方案和名额分配方案,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并进行第二轮公示(2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名单按要求报教务处。

(三)结果审定及公示(9月23日左右)

教务处对拟推免学生推免资格进行复核,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遴选名单并在教务处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

(四)推免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

研究生院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

根据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将“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与本科生推免工作同时进行,具体按照《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执行。

五、监督

在学院推免名单公示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教研办反馈,联系方式:张老师 0716-8062551。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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