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2021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07-06 09:14:27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 260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2021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艺术学院2021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学管理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处理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曹军

组员:彭琛、丁明霞、朱雨、陈志雄、欧阳尚海、李强、董柳莎、梅浩林、张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工作方案、接收计划、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工作方案自愿申请。

三、转入条件及接收计划

1、长江大学教务处公示的2021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

2、计划接收外院转入人数

专业

计划接受人数

美术学(师范类)

10

环境设计

8

视觉传达

3

音乐学(师范类)

0

音乐表演

0

注意:学院内转专业  a)美术学和环境设计、视觉传达可互转; b)音乐学和音表专业可互转。

四、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限定:艺术类学生

2、考核内容:

1)、美术学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素描基础:(4开素描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2)、设计学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设计基础:图形创意表达(A3绘图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3、其他专业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五、成绩汇总与上报

1、考核专家根据学生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最后计算平均分。

2、按大一课程绩点换算成的百分制分数占60%和考核成绩占40%的要求汇总学生总成绩。

3、结合我院接收转专业指标、实际教学资源等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教务处。

六、注意事项

参加考核同学需严格按照艺术学院转专业负责老师在转专业专用QQ736672248)内的组织安排参加考核,严禁私自进出会议室。

咨询电话: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0716-8062551,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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