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艺术学院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01-04 09:36:20浏览次数:

根据2021长江大学人事处职称评审通知,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艺术学院高级职务评议推荐,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评审原则

根据国家关于克服“五唯”倾向,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的要求,确保长江大学职称评审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保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连续性,不影响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度职称评审采用过渡性政策。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为依据,高级职务职数主要用于教师系列。

二、评审范围

2021年度在编在岗、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艺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条件

参照《长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8】77号)、《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8】80号)、《长江大学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长大校发【2018】81号)和《长江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补充规定》(长大校发【2019】136号)文件执行。其中:学历、资历条件、研修条件、教学科研条件、特殊情况条件做了修订。

2、艺术学院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是长江大学资格审查委员会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审查通过后艺术学院教工名单。

3、根据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意见,2021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参照长江大学2021职称评审条件,突出有贡献、有重大影响的成果。

四、评审办法

1、艺术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 曹军

  职称评审评议组专家:七名(已报备人事处)

  艺术学院职称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学峰

  委员:丁明霞  陈志雄  朱雨  付磊  许敏  张冬琦

  计票人员:朱雨

  监票人员:陈志雄

2、召开会议。职称评聘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学习文件、强调评审纪律、程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3、听取述职。职称评审评议组专家听取申报人述职、答辩,并对答辩情况做详细记录,每个申报人的答辩时间建议在8分钟左右。

4、审阅材料。职称评审评议组专家审阅申报人评审材料。

5、集中评议。职称评聘委员会主任组织专家进行讨论、评议,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达成基本共识。

6、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规则: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指标,进行实名投票推荐,仅进行一轮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实际出席成员数的2/3为通过,若达到2/3的人数超过指标数则按得票数高低取满为止;若末尾出现并列票,仅对同票人员按剩余指标再进行一轮投票,达到2/3为通过。每张表决票“同意”人数等于或少于指标数的为有效票,否则为无效票。

7、学院推荐顺序:根据同意票数多少排序,同意票数一样的,根据代表作权重排序。

8、评审时间:2022年1月5日,评议结果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为严肃艺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纪律,维护参评专业人员的利益和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与公正性。教职员工可向学校纪委、人事处及艺术学院职称监督委员会举报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中违纪事例,全方位接受教职工监督。

艺术学院举报电话:0716-806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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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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