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 260号)文件精神和教务处《关于2020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艺术学院2020级普通本科生秋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学管理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指导工作小组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处理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曹军
组员:彭琛、丁明霞、朱雨、陈志雄、欧阳尚海、李强、董柳莎、张硕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工作方案、接收计划、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实行以“学校统筹、学院为主、学生自愿、择优录取”的工作方式。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明确总体要求;学院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学生根据工作方案自愿申请。
三、转入条件及接收计划
1.长江大学教务处公示的2020级本科生申请转专业资格审核通过者。
2.各大类接收计划
专业 |
计划接受人数 |
备注 |
美术学(师范类) |
15 |
跨学院跨专业接收人数,艺术类学生 |
视觉传达 |
9 |
跨学院跨专业接收人数,艺术类学生 |
环境设计 |
20 |
跨学院跨专业接收人数,艺术类学生 |
舞蹈学(师范) |
仅接受院内学生申报 |
音乐学(师范类) |
仅接受院内学生申报 |
音乐表演 |
仅接受院内学生申报 |
注意:学院内转专业a)舞蹈专业和美术学、视传、环艺、音乐、音表专业不可互转;b)美术学和视传、环艺专业可互转;c)音乐学和音表专业可互转。
3.优惠政策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关爱和激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号)文件精神,2020年被我校录取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申请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同意,可不受转专业条件中“大一期间的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的限制,无需参加考核,直接在同批次优先调整专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资格认定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学生需填写《长江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专业调整申请表》,于2021年9月7日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四、考核工作安排
以国家建设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在充分结合我院实际和艺术学学科特点的基础上,将学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紧密结合,按学生大一期间通识教育必修课成绩绩点为主、面试为辅的工作方式实施转专业考核工作。
1、转入学生名单确定
根据教务处发放至艺术学院的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由艺术学院组织具备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参加面试,具体考核专业主要为美术学(师范类)、视觉传达和环境设计。
2、成绩绩点确认
大一期间通识教育必修课成绩绩点,以教务处提供的为准。
3、成立面试专家组
五、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限定:艺术类学生
2、考核内容:以大一期间通识教育必修课成绩作为参考,具体内容如下:
a、美术学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
时间 |
分值比重 |
素描基础:(4开素描纸) |
100分钟 |
70% |
面试 |
20分钟 |
30% |
b、视觉传达和环境设计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
时间 |
分值比重 |
设计基础:图形创意表达(A3绘图纸) |
100分钟 |
70% |
面试 |
20分钟 |
30% |
3、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
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如下:
a、学生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面、事业心、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思维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b、学生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和礼仪等。
4、其他专业考核安排另行通知。
六、成绩汇总与上报
1、面试专家根据学生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最后计算平均分。
2、按必修课程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要求汇总学生总成绩。
3、结合我院接收转专业指标、实际教学资源等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领导小组讨论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教务处。
七、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同学需严格按照艺术学院转专业负责老师在转专业专用QQ群(736672248)内的组织安排参加面试,严禁私自进出会议室。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