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6-08 15:47:56浏览次数: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文件《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新教内学〔2014〕1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生申请学院审核,朵仁娜、唐仪两名同学拟获资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716—8062550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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