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经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审核,以下同学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有异议其于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
公示日期:2021年11月8日—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550
附件: 艺术学院2021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认定名单.xls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