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生:目前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不含2021年新入学学生和已毕业学生;
教师:目前在职在岗的教职工。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岗且累计请事假、病假、产假等不超过30天。
二、评选项目及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先进班集体
(1)政治思想好。全班学生都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
(2)学习风气好。全班学生学习勤奋,班风学风优良,课堂出勤率高,课程不及格率低,有课程重修的学生比例不超过10%,全部课程及格学生比例在本学院排名前30%;
(3)同学关系好。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4)寝室建设好。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能保持良好的寝室和个人卫生环境,无人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5)干部工作好。班级组织机构健全,班干部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工作成绩突出;
(6)集体活动好。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班级经常开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或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0%以上。
(7)班级形象好。全班学生在“育在长大”理念的引领下,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做出了较为突出的成绩,在全校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2.标兵班集体
(1)在拟推荐的先进班集体中选拔,各方面成绩突出;
(2)班风、学风优良,无人受到纪律处分,各门功课及格率在90%以上;
(3)文明寝室创建有成效,在每周的安全文明检查中无不合格寝室;
(4)班级活动有特色,学生平均体质测试达标率在95%以上;
(5)班级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科学研究活动,获奖率高,有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或有集体、个人获省级以上奖励。
(6)班级围绕德智体美劳能安等开展了创造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在全校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
3.文明寝室
参照学院的文明寝室建设办法,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结果为依据进行推荐。
(二)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十佳辅导员:从优秀辅导员候选人中推选;在辅导员工作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爱护学生,敬畏职业;有较强的人格魅力,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近三年至少一次学校年度考核优秀;工作能力强,有典型工作案例;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未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2.优秀辅导员: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全学年在岗,认真执行辅导员工作规范,辅导员工作手册评定优良,分管工作和所负责年级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突出,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未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3.优秀班主任:连续担任班主任一年以上;所负责班级学风优良,班级综合考评排名在本院排前5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未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三)优秀学生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评奖时间范围内未受到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尊敬师长,道德品质优良;
(4)关爱同学,群众基础好,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
(5)学习刻苦,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6)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具体条件:
(1)三好学生: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20%,无重修课程;
②积极进取,在班级起到表率作用。
(2)三好学生标兵:
①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10%,无补考课程;
②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学金;
③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或者有公开发表论文,或者参加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或者在校级以上竞赛中获奖。
(3)十佳大学生:
①德智体美劳能安全面发展,达到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条件;
②具有学生干部、科学研究、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实践等经历,且表现突出;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Ⅰ、因特殊贡献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
Ⅱ、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且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
Ⅲ、有发明专利,或者有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或者有高质量调查报告被省级以上部门采纳;
Ⅳ、有一项突出特长或技能,并有全国或国际的竞赛奖项或认证;
V、在德智体美劳能安等方面有其他典型事迹。
(4)优秀学生干部:
①担任学生干部1年以上,群众基础好,有较高的威信;
②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③学习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名列专业年级前50%,无重修课程。
三、评选指标
所有学生集体和个人的评优指标总量的核算范围:学生仅包含2018级-2020级本科生;优秀班主任的核算基数包含所有2017-2020级本科班主任。以下所有指标均以此范围为标准进行核算。
(一)先进集体评选
1.标兵班集体:全院共2个名额;
2.先进班集体:全院共4个名额(含标兵班集体数量)。
3.文明寝室:学院本科生寝室数的4%,要以每周安全文明检查的结果为依据择优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
1.十佳辅导员:学院共1人;
2.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学院辅导员和班主任总数的20%,其中,专职辅导员评奖候选人不超过本院专职辅导员总数(含副书记)的50%;
3.三好学生:学院除一年级以外的学生总人数的5%;
4.三好学生标兵:每个本科专业推荐1人,不占三好学生指标,学院共6个名额;
5.十佳大学生:从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学院可推荐本科生1人;
6.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指标为学院除一年级以外本科学生总人数的6%,其中优秀寝室长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5%,班级安全员不低于获奖人数的10%;校级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但不得与学院重复提交。
原则上任何人不能同时获得本通知的任两项个人荣誉,但被评为“十佳大学生”的学生可以同时获评“优秀学生干部”。
四、材料提交
1.突出“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总要求,把学风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申报标兵班集体和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均须提交《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附件1),标兵班集体须同时提交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班级概况、制度建设、班风学风、班集体及个人的学习与科技创新等成果、特色活动或典型事迹等方面情况;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生动,语言精练,突出特色;字数在2000字左右。
3.推荐十佳辅导员的学院,需提供1500字以上的候选人主要事迹材料和3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概要。
4.所有优秀学生候选人均须提交《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附件2),评审表经学校批准盖章后,交学院存入本人档案。
5.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须提交事迹材料,并做好答辩准备。事迹材料分三部分:
(1)个人简介和主要成绩:简明扼要,表述清晰,300字以内;
(2)主要事迹:富有故事性,语言精简,逻辑清晰,行文顺畅;
(3)个人励志座右铭:语言简洁,富有哲理性,50字左右。
事迹材料以本学年事迹为主,整体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范围内。
6.标兵班集体、十佳辅导员、十佳大学生等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的事迹材料须在学院官网显著位置(或专栏)宣传展示,学院将发布后的网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
7.学院各年级、班级应于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评审的各项工作,并将评优材料上报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材料要求如下:
(1)附件1电子文件;
(2)附件2纸质材料1份,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附件3电子文件及纸质材料1份,纸质材料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4)标兵班集体、十佳辅导员、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评优事迹材料”(参考附件4);
(5)标兵班集体、十佳辅导员、十佳大学生事迹材料展示的网址,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评优事迹展示网址”;
(6)评选结果学院公示的照片及截图,Word文件,文件命名格式“××学院评优结果公示”。
(7)各年级、班级须按时、按要求提交所有材料,最终上报结果材料需班主任、年级辅导员签字确认,学生事务办公室不接受补充名单。
联系人:陈志雄、吕文东,电话:0716-8062550,8062558;
电子文件接收邮箱:67861639@QQ.COM;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院学生事务办公室Y101B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各班级应成立评审小组,监督落实评选工作。评审小组建议由班主任、辅导员、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
2.标兵班集体通过学校答辩形式产生,其他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学院自平。评选结果在学院宣传栏和网站公示3天以上,学院师生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2.结合学院工作重点开展评比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及精神,突出榜样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
3.学院积极开展院级评选表彰会、报告会、座谈会等,推广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经验、典型做法。
4.发生安全事故、严重违纪的班级、寝室本年度不能申报先进集体;一学年累计三次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成员不能参评上述各项荣誉。
附件1:长江大学先进班集体评优评审表
附件2:长江大学优秀学生评优评审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各学院评优结果(样表)
附件4:各类事迹材料范例(仅供参考)
附件5:艺术学院本科生评优评先名额分配表及相关说明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