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经学院商议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王学峰
委 员:丁明霞 彭 琛 马春明
聂贞萍 曹 军 孙鹏飞
李 强 董柳莎 欧阳尚海
饶婷婷 王诗彦 龚其超
陈志雄 石苗苗 陈盈盈 荣 雪
(二)成员职责
1、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组织申报、组织初评、回复申诉和报送材料等工作。
2、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研究生学术论文、学业成绩等学术条件审核。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辅导员负责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非学术条件的审核。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1)。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程序
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2.学院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附件3-7)并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五、评审时间及材料提交方式
1、个人申请:2020年10月20日—23日
2、学院初评:2020年10月23日—30日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评审答辩,确定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公示五日,处理学生申诉,报送初评结果以及相关材料。
3、学校评审:2020年10月31-11月6日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复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最终评结果公示五日,接受并裁决学生申诉意见。
4、申报材料提交联络人:兼职辅导员陈盈盈
5、申报材料提交地点:学生事务办公室(Y104)
6、咨询电话:0716-8062550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