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曹嘉伟等30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2-11-11 07:24:27浏览次数: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团员通过团组织推优),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分党委(党工委)备案后,拟确定 曹嘉伟  30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 学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22 11 11日至 2022 11 17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2558

电子邮箱:64450514@qq.com








附:拟确定  曹嘉伟   30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共长江大学  艺术学院   委员会(盖章)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长江大学  艺术学院 委员会(盖章)


 2022 11 11  



上一篇关于王旖旎等37名同志预备党员拟转正的公示
下一篇关于拟确定(或认定)黄丹泥等1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学院办公室:0716-8062583    学生事务办公室:0716-80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