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 于果 等 5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3-07 15:00:57浏览次数:

2021年加大发展党员力度,是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党组织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为进一步激励毕业生到工作岗位敬业奉献,开拓创新,为党旗增辉,为母校添彩,学校党委决定在2021年毕业生中发展一批党员。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确定于果等5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2日(6天)。

公示期间电话: 0716-8062550 (艺术学院学生党支部)

电子邮箱: 644505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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