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关于工会工作评优的通知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3-11-29 08:34:54浏览次数:
为激励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长江大学工会工作部署,开展2023-2024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活动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工会干部
1. 政治素质过硬。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各项方针、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 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各项要求,勇于担当作为,有较强的政治素养。
2. 工作成绩突出。积极主动完成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在推进校、院两级的民主管理、师德师风、维权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中成绩显著。重视研究总结,积极推进工会工作理念、方法、措施创新。
3. 工作作风务实。热爱工会工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处事公平公正,受到教职工信赖。及时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信息,积极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热心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二)工会活动积极分子
1.注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主人翁意识;
2.积极参与基层工会的民主管理,热心工会工作,主动为教职工办实事,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认真履行会员义务,关心、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工作出谋划策,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或取得一定成绩。
(三)申报途径
请各系部积极推荐,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详情请咨询学院工会负责人。
学院工会负责人:张江莉
联系电话:0716-806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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