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0年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9-09-10 21:34:37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峰

副组长:彭琛马春明

成员:曹军聂贞萍向文刘波曹彦莉付磊

王荣梁明明刘戈金晶叶芳 饶婷婷白丹王柯 邹敏许多军张维 许敏周松竹欧阳尚海李科王诗彦赵文明涂光璨

秘书:石苗苗张广沙

二、推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一至六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3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2)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

4.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5.美术学专业为油画、国画方向。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直接推荐。推荐时必须满足本条件第1、2、4款,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并经本院三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三、推荐名额计划

6人,

四、时间安排

1.9月6----9日,学生报名和初审名单

2.9月10-13日,组织答辩

3.9月14-16日,汇总名单,审核成绩,网上公示

4.9月25日,推荐工作结束

五、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六、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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