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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
党员发展
关于确定 田梦 等 29 名同志为发展对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确定田梦等28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 (2020-11-03)
关于章于等21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公
经过党支部对预备党员1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审查同意,将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章于 等21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转正的... (2020-11-03)
关于确定(或认定)丁硕等19名同志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艺术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确定(或认定) 丁硕 等 19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及职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来访,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院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 (2020-10-24)
关于拟确定(或认定) 王旖旎 等 109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艺术学院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或认定) 王旖旎 等 10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及职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来访,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院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 (2020-10-10)
关于汤梦洁等23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的
经过党支部对预备党员1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审查同意,将于近期召开党员大会讨论 汤梦洁 等23名同志预备党员转正,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转正... (2020-06-14)
关于确定梁明明等1名同志为发展对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确定梁明明等1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 (2020-05-07)
关于确定颜峰等18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
关于确定 颜峰 等 18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审查同意,现拟确定 颜峰 等18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 (2020-05-07)
关于确定黄婧等99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艺术学院党委审查同意。确定 黄婧 等 99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及职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来访,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院党委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 对反映问题... (2020-04-27)
关于拟确定 孙鹏飞 等 1 名同志为入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或认定) 孙鹏飞 等 1 名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特在 艺术学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本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公示时间: 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2020 年 4 ...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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