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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学院2025级普通本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15 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精神和本科生院《关于2025级普通本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特制定艺术学院2025级普通本科生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教学管理办负责人、学工办负责人和本科生专业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转专业考核工作方案并进行考核,同时负责处理转专业过程中学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曹军、马小佼

组员:彭琛、石苗苗、何曼、张江莉、欧阳尚海、陈锟、陈晨、王志乔、王诗彦、朱波、张广沙、邹卓、张硕

二、转入条件及接收计划

1.申请转专业且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

2.本次转专业接收名额如下表:

专业

外院转入计划接收人数

院内互转计划接收人数

美术学

10

5

视觉传达设计

5

6

音乐学

0

3

音乐表演

0

3

学院内转专业:a)美术学和视觉传达可互转;b)音乐学和音表专业可互转。

、考核主要内容

1.专业限定:艺术类学生。

2.考核内容:

1)美术学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素描基础:(4开素描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2)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考核要求(100分)

考核内容

时间

分值比重

设计基础:图形创意表达(A3绘图纸)

100分钟

70%

考核

20分钟

30%

3)音乐学与音乐表演专业考核另行通知。

、成绩汇总与上报

1.考核专家根据学生表现,给出相应的分数,最后计算平均分。

2.按大一期间(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占60%和考核成绩占40%的要求汇总学生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录取。

3.结合我院接收转专业指标、实际教学资源等情况,按成绩由高至低排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将拟转入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两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本科生院。

注意事项

参与考核的同学应严格遵循艺术学院转专业专用QQ 群(群号:442339226)内的组织安排参加考核,严禁擅自进出会议室。若有咨询事宜,可与艺术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6 - 8062551,联系人:张老师。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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