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4-19 08:27:28浏览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教务处有关通知以及《长江大学艺术学院2020级设计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学生志愿为基础,权衡各专业方向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对艺术学院2020级设计类本科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分流结果(见附件)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21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艺术学院教研办,办公电话:0716-8062551。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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