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等八厅关于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 号)文件精神及《长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审核,拟认定下列学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学院学工办反馈,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公示日期:2026年10月31日—2026年11月2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550,13593865903
艺术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