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艺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2021年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9-22 10:47:51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文件精神,为确保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推免生的选拔质量,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学峰

副组长:彭琛、马春明、丁明霞

成员:曹军、聂贞萍、孙鹏飞、李强、欧阳尚海、董柳莎、饶婷婷、王诗彦、龚其超

秘书:朱雨、张硕

二、推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其中:

1)第一至五学期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学生的前40%;

2)艺术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90分(710分制);

3)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美术学专业为油画、国画、版画方向。

三、推荐名额计划

6人

四、时间安排

1.9月22-23日上午 ,学生报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前向各推荐学院(部)提交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奖励证明等有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9月22-24日上午,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奖励加分审查;

3.9月23-25日上午,公示无异议的初选名单上报教务处。

、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9月22

 


上一篇艺术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篇艺术学院关于做好2020级新生“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学院办公室:0716-8062583    学生事务办公室:0716-80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