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艺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1-09 14:51:37浏览次数: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9]260号)文件的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学生转专业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原则,同一学院内转专业不受指标限制。平级转专业分两次进行,分别在一年级第二学期(春季学期)开学初、二年级第一学期(秋季学期)开学初进行。学生可选择任一时间段提出转专业申请,但在读期间只允许平级转一次专业。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转专业申请对象、基本条件等均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转专业实施方案、接收转专业学生数量、时间安排及考核结果等及时向学生公布,接受广大师生及社会的监督。

二、转专业申请对象及条件

1.转专业申请对象:艺术学院2019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通识教育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1)低批次录取专业的学生转入高批次录取的专业;

(2)专升本学生、定向委培生学生;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4)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者;

(5)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者;

(6)体育类转非体育类、艺术类转非艺术类、中职类转非中职类、文科类转理科类、中外合作办学类转普通类;

(7)其他经学校审查认为不适合转专业者。

三、2019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部门

1月9日前

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后在本院网站公布

各学院(部)

2月10—12日

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交所在学院(部)审核。每位学生只能填报一个拟转入的专业(类)志愿

学生所在学院(部)

2月13—16日

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考核,根据本学院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

艺术学院

2月17日前

确定转入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在学院(部)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艺术学院

2月20日

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转入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纸质材料(要求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要求学院(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学籍科汇总

艺术学院

2月21日

按转专业条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复审,并在教务处网页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教务处

艺术学院

2020年1月6日


上一篇关于拟确定 颜峰 等 17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下一篇致敬青春 未来可期

版权所有:长江大学艺术学院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学院办公室:0716-8062583    学生事务办公室:0716-806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