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孙鹏飞等1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4-30 10:46:20浏览次数:

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1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审查同意,拟确定 孙鹏飞 1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特在 艺术学院 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学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 2021 4 30 日至 2021 5 6 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 0716-8060890(校党委组织部)

电子邮箱:zzb@yangtzeu.edu.cn



附:拟确定 孙鹏飞  1 名同志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一览表






 中共长江大学 艺术学院 委员会(盖章)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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