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1-05-24 12:27:06浏览次数:

                     

音乐学专业于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8年,立项建设为校级重点专业,2011年通过验收。《合唱与指挥》课程为校级精品课程。现有教师30名,其中教授2名,副教授6名。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能够掌握音乐教学基本技能和现代化教育技术,具有系统的音乐专业知识和一定的音乐表演技能,具有国际视野、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能适应基础音乐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领会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基本观点、基本方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责任感;

2 系统掌握从事学校音乐教育所必备的音乐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学校音乐课堂教学、指导课外艺术活动、参与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基础;

3 熟悉国家有关教育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的教育观,正确认识和把握学校音乐课程的性质、价值和目标,学会运用符合音乐教育规律的教学方法和科学的教学评估原则、方法,具有音乐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4 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能运用计算机收集、分析和处理信息,具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操作能力;

5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尊重他人,具有团结精神和协作能力。

根据学校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服务地方,服务行业,把学校建设成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的建设目标,按照培养“两创人才”的要求,学院相应提出了音乐学专业的专业定位。遵循本学科教育规律,同时充分考虑学校整体定位和音乐学专业的实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实践“产、学、研”合作教育,按学科类培养等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协调发展,更加注重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重视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确立教育教学的“全面质量观”,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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